The Beginning
自主招生录取: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5%以内。
推荐条件:
符合自主招生学校招生标准,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基础学科方面有特殊禀赋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录取办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自主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由自主招生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化建设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确定自主招生推荐及录取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公布实施。自主招生学校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考试选拔录取,预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初审并汇总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录取名单。
6月16-18日,完成自主招生录取。
6月18日,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