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松北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一)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利民学区初中按照《利民学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办法(试行)》实行对口直升和统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我市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1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哈尔滨市文府中学、双城区第6中学的俄语班在其所在区范围内招生。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各自的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招生在6月18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统一提档。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28日-7月1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6月18日前,利民学区公办小学校指导本校毕业生家长填写《2022年利民开发区小学升初中统筹安置学生登记表》(不含新区第二学校和利民二中小升初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并采集相关佐证材料高清图片与《利民开发区小学升初中统筹安置资格审查名册》一同报区教育局备查。新区第二学校和利民二中同时上报对口直升学生名册。7月7日前,利民学区公办小学校配合区教育局完成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7月8-9日,各公、民办小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小学毕业生升学名册、毕业学年纸质学籍和双胞胎分入同一班级申请等材料。7月12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3-14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31日前,以公办初中为主体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8月2-5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二)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哈教规〔2020〕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和《2022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开展好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招生为主(具有本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优先)。松北区托管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哈尔滨顺迈学校和哈尔滨市万邦学校)可面向松北区和呼兰区招生。在具有本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剩余计划可以接受本区随迁子女报名(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在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剩余计划可以接受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区户籍或学籍)报名。
2.依法依规确定招生计划。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控制全区招生计划总数,确保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15%以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一经核定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严禁超标准班额,按规定时限消除“大校额 ”学校。
3.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要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公开承诺、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4.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发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招收到初中学校就读。
5.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招生计划的学校,按派位招生计划的100%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派位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设有幼儿园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5月22日前的在园幼儿可以根据入园约定和幼儿意愿采取直升方式入本校小学部,具体办法同上述小学直升初中办法。2020年5月22日起,新入园的幼儿不再允许直升。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等入学政策。
6.严密制定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按报名志愿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录满(完)为止。电脑随机录取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房产及小学毕业学校信息为依据)统筹安排入学。
7.优化报名录取手段。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报名、志愿填报、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8.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以外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