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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哈尔滨松北区小学入学招生政策条件(公办+民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00:13:47
The Beginning

  哈尔滨松北区小学入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填写《松北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负责初审同意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置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当年实际情况制定的统筹入学办法进行安置。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以招生当年7月20日之前的实际情况为入学依据,招生当年7月20日之后房产进户及办理户籍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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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统一网上报名。

  6月10-20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月12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月13-14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4.报名信息核验。

  6月28日-7月9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5-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5.确认录取结果。

  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招生为主(具有本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优先)。松北区托管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哈尔滨顺迈学校和哈尔滨市万邦学校)可面向松北区和呼兰区招生。在具有本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剩余计划可以接受本区随迁子女报名(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在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剩余计划可以接受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区户籍或学籍)报名。

  2.依法依规确定招生计划。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控制全区招生计划总数,确保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15%以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一经核定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严禁超标准班额,按规定时限消除“大校额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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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要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公开承诺、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4.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发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招收到初中学校就读。

  5.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招生计划的学校,按派位招生计划的100%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派位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设有幼儿园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5月22日前的在园幼儿可以根据入园约定和幼儿意愿采取直升方式入本校小学部,具体办法同上述小学直升初中办法。2020年5月22日起,新入园的幼儿不再允许直升。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等入学政策。

  6.严密制定招生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按报名志愿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录满(完)为止。电脑随机录取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房产及小学毕业学校信息为依据)统筹安排入学。

  7.优化报名录取手段。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报名、志愿填报、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8.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以外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THE END

TAG:义务教育  学校  教育行政  学生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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