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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哈尔滨延寿县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最新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00:23:03
The Beginning

  延寿县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营造和谐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环境,促进生源均衡分布,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特制订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2〕2号)要求,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等原则,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通知精神为指导,坚持原则,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三)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规范信息采集。建设并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推进招生工作信息化,网上公布招生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让孩子和家长少跑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加强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 通报、检查结果公示、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指导学校开学前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家长及学生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和身心状况,督促做好开学准备,按时到校上课。

  (六)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严禁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招生办法

  (一)中、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户籍在延寿镇、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明等证件。适龄儿童按学区入学时,应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且有产权房居住),符合以上“两个一致”条件,按“两个一致”执行,不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依据学区内有房产,为延寿镇户籍学生;学区内有房产,为县内其他乡镇户籍学生;学区内有房产,为延寿县以外省、市、县户籍学生;学区内无房产,有户籍学生;其他省、市、县能提供学生和监护人居住证明的学生;学区内无房产、无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到某一顺位截止招生,或在某一顺位上超出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决定录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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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小学学区划分:延寿镇中心小学(胜利社区、团结社区同福路以西)、新华实验小学(团结社区同福路以东)、胜利小学(前进社区)、东风小学(奋斗社区)、朝鲜族小学(朝鲜族适龄儿童到朝鲜族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延寿镇其他学区的汉族适龄儿童在其自愿的前提下也可到朝鲜族小学报名)五个学区划分。

  (3)统一网上报名。6月10日—12日,由县镇小学采集信息、核验后上交教育局备案。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 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进行网上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4)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9日,学校、教育局对小学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备案。

  (5)确认录取结果。7月20日—22日 ,完成小学录取确认工作 , 并发放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在规定时段内未报名,即视为放弃对应学区小学报名入学资格,这部分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按学区就近入学。乡镇小学按原学区直接升入对口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执行直升政策;延寿县第三中学、第四中学不是对口直升的学校,依据公办小学招生第2条按学区就近入学的条件执行;朝鲜族中学初中部招收朝鲜族小学毕业生,同时可招收延寿镇各小学自愿到朝鲜族中学就读的汉族毕业生。延寿镇内4所小学报名材料由学校收集、整理、上报。在规定时段内未提供报名佐证材料,即视为放弃对应学区学校报名入学资格,这部分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具体学区划分。延寿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社区或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证明)升入第三中学或第四中学;第三中学招生范围:胜利社区、前进社区(城北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学生为第三中学学区学生;第四中学招生范围:团结社区、奋斗社区(城南派出所)学生为第四中学学区学生;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我县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小学、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相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4)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28日—7月1日 ,由县镇小学采集信息后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教育局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审查核验小学毕业生相关入学信息。8月2日—6日完成初中录取确认,并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二)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县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3.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入学安置工作。教育局根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就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县居住的居住证。

  (三)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大班额、大校额。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

  3.严格学籍管理。指导学校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

  (四)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 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服务系统 ”、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实现 “ 阳光招生 ”。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强化廉政意识。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禁止超计划招生。如果超出规定学额人数,教育局将深入学校核实学生户口、房产证等个人相关信息,对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生的学校,教育局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禁弄虚作假。防止注册空头学籍、重复学籍、空头通知书、重复通知书及其他严重信息错误现象发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干部、教师行为规范的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我县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四、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教育局“ 一把手 ”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玉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欣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雷 教育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成 员:吕光涛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具体工作。咨询电话:0451—52023784

  (二)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将对中小学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家长关注的热点学校,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切实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纪处分等处理。

  延寿县教育局

  2022年5月30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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