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号)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做好《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定》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行为。不涵盖用人单位通过自有网站进行自主招聘的行为。
网络招聘服务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网络招聘服务方式包括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资质条件是什么?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符合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电信和互联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网络招聘服务规范要求是什么?
网络招聘求职信息规范。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求职者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
网络招聘信息审查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网络招聘服务收费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网络招聘投诉举报服务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有关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网络服务平台管理规范。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营业执照、人力资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并核验、登记、建档。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对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措施有什么?
网络招聘服务准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属于职业中介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对网络招聘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年度报告、诚信建设等监管方式,明确了人社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明确了人社部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对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时效和能力。
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