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成都市教育局印发了《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成都市市学校招收在蓉外籍人士子女及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明确了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学生管理等。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原则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对外开放大会精神,助推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法律和规定相统一、监管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为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在成都学校入学就读提供便利,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提升成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二、《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办法所称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需要申请在成都学校接受教育的外籍少年儿童,包括在成都工作(学习)或投资的外籍人士的适龄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居住、生活的外籍适龄少年儿童。
三、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范围是哪些?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四、符合条件对象的入园入学如何安排?
(一)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就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当年户籍儿童入园政策办理。
(二)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由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转)学。
(三)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四)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就读其他民办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根据当年招生办法执行。
五、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一)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入园入学均须下载填写《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转)学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及监护人的姓名、国籍、居住地址、身份证件号码(护照)、签证号码等。中小学在校学生申请转学,须提供原学校就读证明。
(二)外籍人士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申请人及子女有效外国护照及有效中国签证证件;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蓉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法定监护人为其适龄外籍少年儿童申请入学,须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蓉户籍证明(或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子女(或监护对象)国(境)外出生证明、有效外国护照及有效中国签证证件;亲子关系证明(或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在蓉居住和投资(或工作、学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外籍少年儿童投靠直系亲属祖辈的,其申请人可只提供居住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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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籍少年儿童持有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证件,签证证件指停居留有效期180天及以上的普通签证或居留许可。
(五)外国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及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六、入园入学如何办理?
(一)申请就读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当年招生安排及幼儿园服务范围,按规定报名时间向户籍地或居住证(地)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申请就读中小学校,应于当年5月31日之前向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转学须于每学年末前10日内提交申请。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确定就读学校,并通知申请人。
七、学生在校如何管理?
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后将纳入学籍管理,教育和引导外籍学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校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由接收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
八、特别声明的有关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两年。如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原《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蓉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的通知》(成教外〔2003〕9号)同时废止。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成都市教育局对外交流合作处。解读人:蒋莉、余振国;联系电话:61881713、61881682。)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在蓉外籍及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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