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和作业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统筹考试和作业功能,做到少考精练、考练互补。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的主要功能是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外,其他考试不具有选拔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具有学业水平检测和中考选拔双重功能,实行“两考合一”。
考试应侧重于某一学习阶段学习情况的整体性评价,作业应侧重于具体章节(单元)、课时知识掌握、能力形成的过程性学业检测。按规定可举行的考试,要严格依据课标规定的内容目标,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准确体现学期和学年阶段特征要求。学校要加强随堂练习,夯实学生学习过程,当堂过手,打牢基础。
《通知》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探索设计减量提质的考试办法。学校要统筹规划初中三年的期中、期末考试,可实行学科错位安排,期中考试科目一般不超过五个学科。要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非初中毕业年级考试应准确研判学生阶段学习水平,切实降低考试难度。各学科考试难度系数,小学不低于0.95(即平均分不低于满分的95%),初中不低于0.8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低于0.70。考试内容必须以当时教学进度和课标规定为基准,切实做到不超前,不超标,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试题形式上注重创设与学生生活相适应的情境,考查学生灵活应用知识的能力。
各地要采取措施,防止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加强对各级学业质量监测的管理工作,学业监测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三个学科。各级学业质量监测要加强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一次,作为评价小学阶段区域(学校)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学校要密切配合并规范组织质量监测,不公布、不反馈学生个人质量监测成绩,严禁用质量监测成绩对学生排名或作为招生入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