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金堂县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幼儿园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适龄优先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若有缺额学位,可在春季补招。赵镇城区的公办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年度的招生计划,优先招收赵镇城区年满3周岁(即2018.9.1-2019.8.31间出生的幼儿)户籍为县城城区居民户籍的幼儿入园。赵镇龙威、杨柳、云绣和其他街道(乡镇)户籍的幼儿原则上在当地附近幼儿园就读。
(三)坚持免试入园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园就读。
二、工作实施
(一)普惠性幼儿园招生
根据县域内适龄幼儿人数、现有园所资源,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并层报市教育局备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同等级公办园标准办理。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遵守县教育局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招生简章,依法自主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报县教育局学前室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并实施。
(三)实施多子女家庭便民举措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园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
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做好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入园,参照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执行。
(六)加强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
在上级指导下,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工作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县城招生政策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今年赵镇城区公办幼儿园(金堂一幼、金堂二幼、金堂三幼、赵镇三江幼儿园)将按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园原则优先招收赵镇老城区户籍年满三周岁的儿童。赵镇新城区公办幼儿园(金沙幼儿园先锋分园、水城幼儿园文化分园、赵镇平安幼儿园、金堂县水城幼儿园、金沙幼儿园、金堂六幼、金堂一幼沱江分园、金堂三幼杨柳分园)将按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园原则优先招收赵镇新城区户籍年满三周岁的儿童。金堂二幼栖贤分园、金堂二幼来宝沱分园、金堂四幼、金堂五幼将按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园原则优先招收原三星、栖贤片区户籍年满三周岁的儿童。超出计划外的城区儿童可选择赵镇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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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加强政策宣传
教育局和各幼儿园将按照统筹规划、控制班额总体原则,做好入园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二)制定招生方案,发布招生公告
县教育局将指导各幼儿园制定秋季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公告和应急预案。5月23日—6月6日,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社区和幼儿园门前、幼儿园公众号、公告栏分别发布招生公告。同时对全县普惠性幼儿园信息进行公布,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的名称、地址、等级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便于市民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现场登记,资格确认
适龄幼儿家长可以根据就近、自愿原则,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不得选择多所进行登记,否则登记无效。
1.报名登记
6月15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相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幼儿户口簿原件)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2.资格审核
6月19日—21日,幼儿园将对在本园报名登记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一查户籍、二核年龄、三核有无重复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进行公示。
(四)公布名单,办理入园
各幼儿园将根据招生政策,按规定程序录取新生。对于服务范围符合登记的幼儿园数远大于幼儿园学位计划数,将实行微机派位方式或摇号方式录取。对于未被录取的幼儿,可由家长或监护人自主选择其他民办幼儿园。6月24日—30日,公办幼儿园张榜公示拟招收新生名单;7月4日,办理新生入园登记。
(五)其他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登记时间节点可参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入园工作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维护教育公平,按照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班额,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优化招生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意识,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接访,主动公开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性质、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在现场资格审核和新生入园等环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完善健全招生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