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高新区小学入学政策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教文卫健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稳慎推进“幼升小”多校划片改革试点,持续深化“小升初”多校划片改革。
成都高新区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经教文卫健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及随迁子女等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公布招生简章需经教文卫健局审核同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教文卫健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二、小学入学
入学对象
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信息采集
4月28日: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5月9日—20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成都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于5月16日—20日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资料审核
5月30日—6月2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5月30日—6月2日到教文卫健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公办小学入学
6月15日:登记点公布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6月17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6月21日:公办小学公布入学结果。
学位确定
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入学
4月30日前:公布民办小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
6月13日—16日: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3日—16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6月21日: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教文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21日,教文卫健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6月22日—23日: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完成学位最终确认。6月22日—2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教文卫健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24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教文卫健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
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
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6月27日:教文卫健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参加民办学校补录并被录取的学生,默认为选择民办学校学位,自动放弃原有公办学位。若放弃民办学位,教文卫健局将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入学告知
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7月13日—15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3日—15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办理入学报到。
2022年成都高新区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事项 3月 1日前 公布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4月 4月20日— 5月20日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28日 发布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 30日前 公布民办小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 5月 9日—20日 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16日—20日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进藏干部职工、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向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益州大道中段999号)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6月 5月30日—6月2日 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教文卫健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13日—16日 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5日 登记点公布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17日 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21日 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各公办小学公布入学结果。 22日—23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24日 公布民办小学补录计划。 25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网上报名。 27日 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7月 13日—15日 随迁子女申请人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8月 8月31日前 适龄儿童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其它群体入学
Empire CMS,phom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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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及《成都高新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成高教文卫发〔2021〕3号)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成都高新区公办学校,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成都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确定其入学安置方式。
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其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户籍的,可向教文卫健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成都高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劳动合同和成都市社保(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的,需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满一年)等材料,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及多子女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教文卫健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