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外地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一)居住证积分申请。
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时间内,可在网上按相关要求申报,也可持以下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在网上按相关要求申报,也可持以下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填报《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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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申请人与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3.申请人在都江堰市务工的,需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由签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5月1日上溯12个月连续缴纳,且申请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申请人在都江堰市经商的,需提供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连续有效,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和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连续缴纳,且申请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可到我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查询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4.截至2022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都江堰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为:
(1)成都市以外户籍申请人提供《四川省居住证》(截至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连续居住)。
(2)成都市以内户籍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分为:①自购房者:提供都江堰市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或《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②租住房屋者:提供《租房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截至5月1日上溯12个月连续居住)。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