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随迁子女适用对象
在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下同)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自2022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四川天府新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 5 分,其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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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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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实际交房满一年);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实际交房满一年);
(3)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房屋权属为单位集体,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一年证明。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