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为开展好市重点企业和招商项目“服务绿卡”生活卡持卡人企业职工子女就学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服务范围
凡符合《绵阳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管理办法》(绵府发〔2020〕14号)和《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管理办法》(绵府发〔2020〕16号)文件要求的生活卡持卡人,可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子女享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学优待,或享受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学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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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服务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持卡人意愿,每卡每年安排不超过 2 名企业职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原则上解决起始年级学生就学;普通高中就学,凡具备我市初中阶段学籍的,参加我市中考并按志愿批次录取(申请学校要与中考填报志愿一致),每卡每年不超过 2 名企业职工子女可享受省级示范公办高中分数线下 20 分内录取的优待。
每卡每年不超过2名企业职工本人子女享受就学服务。
第三条 登记地点
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陈冲,联系电话:0816-2210735
第四条 登记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于2022年4月1日-4月26日登记,过期不予登记;
普通高中学校就学:于2022年4月1日-4月26日登记,过期不予登记。
第五条 所需材料
(1)市重点企业和招商项目“服务绿卡”生活卡原件和复印件(如非持卡人本人,需由持卡人在复印件上写明同意XX同志使用此卡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同意张X(身份证510703XXXXXXXXXXXX)使用此卡);
(2)学生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职工缴纳社保凭证;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待办理
由市教体局审核相关资料合格后,通知拟就读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办理。
第七条 普通高中就学优待办理
经市教体局审核相关资料合格后,办理就学优待。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