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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教育收费一览表 重庆江津教育网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5 07:29:41
The Beginning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元)收费文件依据备注
一、学前教育
1保育保教费1.重庆市级示范幼儿园:480元/生.月津发改委〔2015〕16号
2.一级幼儿园:380元/生.月
3.二级幼儿园:280元/生.月
4.三级幼儿园:190元/生.月
5.未定级或未达等级:120元/生.月
6.未提供午餐午睡: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
2住宿费公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寄宿的,其住宿费标准按照在同等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执行,不再单独审批住宿费标准。津发改委〔2015〕16号
3伙食费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伙食费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津发改委〔2015〕16号
二、义务教育
小学
1课后延时服务费每生每课时1.50元,每生每期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津发改委〔2020〕70号
2伙食费学校可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学校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初中
1课后延时服务费每生每课时1.50元,每生每期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津发改委〔2020〕70号
2伙食费学校可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学校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3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费每生每项4元,三项(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共计12元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4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报考一般高中的报名考务费每生80元;报考市级重点高中(含参加市“联招”学校指标到校生录取   等)的招生报名考务费每生90元渝价〔2013〕175号,津发改委〔2013〕167号
三、普通高中
1学费重点高中:900元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城市高中:600元
城镇高中:500元
2住宿费1.普通宿舍:城市或城镇高中每生每期6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期40元。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2.公寓式宿舍:一类公寓式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类公寓式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类公寓式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3课本费普通高中学校课本费标准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代收费
4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每生每科9元。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5物理、化学、生物及劳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每生每科5元。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6课余时间上网费仅限于直接向课余时间自愿使用学校网络设施上网的学生收取,最高限额标准:每小时0.8元。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7伙食费学校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时,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渝价〔2015〕148号,津发改委〔2015〕182号
8军训费军训服装费按成本收取,军训期间发生的基本伙食费以及到军训基地或部队训练的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四、公办中职
1学费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除按规定向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包括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等6个专业)学生收取学费外,不得再向其他学生收取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费标准按每生每期不超过4000元执行。其中: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1)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专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同意后,其学费可按上述规定标准上浮10-15%。
(2)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含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同意后,其学费可按上述规定标准上浮10%。
(3)全脱产成人中专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半脱产成人中专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住宿费1)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宿舍:每生每期200元。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2)技工学校住宿费:每生每期150-250元。
(3)学生公寓:一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二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三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
3招生报名考试费1)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体检费:每生40元。渝价〔2013〕71号,津发改委〔2013〕66号
(2)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参加适应性练习费:每生8元。
(3)普通中专(含中师)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55元。
(4)成人中专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50元。
(5)成人中专招生不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每生35元。
4服务性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规定执行。渝价〔2009〕76号
5代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规定执行。渝价〔2009〕76号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价格咨询电话:81220411
THE END

TAG:发改委  伙食费  不超过  中专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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