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东莞教师资格认定第一阶段现场审核时间:4月25日至28日,共4天;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6月27日至30日,共4天。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口所在地在东莞的内地居民申请认定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个人页原件、户主页复印件;
(2)居住地在东莞的内地居民申请认定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回执单不属于有效证明);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莞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申请认定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提交我市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给确认点现场审核。
3.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需个人提交。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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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3和附件4),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现场确认点将申请人提交函件送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确认盖章后,由市教育局通知申请人到东莞市教育局(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有关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有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有关部门。
台湾地区申请人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成功后直接交给东莞市教育局(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
4.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 属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免试认定人员还需提供在校期间修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7. 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证件原件及相关有效验证证明:
(1)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
(2)持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的学历验证报告。中专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学历发证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3)普通话无法通过在线核验者,需提供当地语委办或发证机构出具的普通话成绩证明。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收到确认点的短信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领取。
如有疑问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769-23126189、0769-2312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