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乡镇
乡镇的小班招生可以参照县城的做法,也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但小班新生必须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县城
1.公办幼儿园
起始小班新生必须具有新丰县县城户籍(具体见各园招生方案)且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其中小班必须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优先招收户籍和房产一致且在片区内的适龄幼儿,在学位仍能满足的条件下,可招收县城范围户籍的其他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该幼儿园的招生人数时,采取户籍适龄儿童摇号确定学位;如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少于该幼儿园的招生人数时,在县城户籍生录取后,剩余的学位在该幼儿园片区范围的房产生(即适龄儿童本人的房产或父母的房产在该幼儿园片区范围内的)当中摇号确定剩余的学位。
2.民办幼儿园
(1)户籍生:起始小班新生(含中、大班插班生)必须具有新丰县丰城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户籍且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其中小班一年级必须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2)非户籍生:原则上县城幼儿园不招收非片区户籍学生,但在招收片区户籍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适龄幼儿可凭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条件入读(资料缺一不可):
一是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本人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
二是在新丰县城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有房管所出具的租赁证明、在新丰县城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半年以上)、缴纳的社保证明,同时,必须提供缴交半年或以上的水电费单据作为佐证材料;
三是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范围内持有营业执照,租赁的店面须有合同,同时,必须提供缴交半年或以上的水电费单据作为佐证材料;
四是进城务工的适龄幼儿申请入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父母在新丰县城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有居住证(或公安部门的证明)、在新丰县城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半年以上),同时,必须提供缴交半年或以上的水电费单据作为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