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同步”原则,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户籍为准,免试入园”原则,优先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原则,幼儿园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规范招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户籍在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二)民办幼儿园线上登记时间、报名时间及招生事项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并进行线上登记,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需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区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
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全区域招生。为保证民办幼儿园的新生生源,民办幼儿园实行全区域招生,即民办幼儿园既可以在所在街道(乡镇)招生,也可以面向其他街道(乡镇)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新居民子女)进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户籍在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各公办幼儿园线上报名要求完成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进行登记注册,经幼儿园、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如若出现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入园对象,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2年5月31日。
优先入园对象于2022年6月10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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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先入园对象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优先入园: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
(五)区级以上“三坛”、“三名”(不含市骨干),市级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获得者;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进村居宣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年龄和体检,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体检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幼儿园必须严格履行幼儿园收费的规定程序,经审批(备案)、公示后,方可按公示标准收费。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园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园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区教育局教育科:56723137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57623136(553136)、56723137(553137)。
1.公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教育幼儿园:13858820086
教育第二幼儿园(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13732031339
元觉幼儿园(二幼教育集团元觉校区):13858832187
教育第三幼儿园:13757768519
霓屿幼儿园:13858828726
大门幼儿园:63457523
鹿西幼儿园:63415963
灵昆幼儿园:56609016
瓯江口第一幼儿园:13857712979
瓯江口第二幼儿园:13857712979
2.民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太阳岛幼儿园:56727809
育才幼儿园:13858864644
城关中心幼儿园:13867750917
快乐幼儿园:13486782700
海悦城幼儿园:13736909575
大门第二幼儿园:13858826928
灵昆街道中心幼儿园:0577-86986918 13676736577
灵昆永兴幼儿园:0577-86988898
洞头区七壹教育实佳园区:13375772746
洞头区七壹教育沙塘园区:13655777795
洞头区七壹教育乐岛园区:18058375587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一)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于发布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幼儿园有关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洞头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
洞头区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教育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二、洞头区教育二幼教育集团(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三、洞头区元觉幼儿园(二幼教育集团元觉校区)
招生区域为元觉街道和三盘社区,有空余名额向周边区域招生。
四、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拥有惠民村、中仑村、蓝港社区(洞头、大瞿、南策)、东岙顶村、垅头村、东岙村 、后寮村、寮顶村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东屏街道其他各社区(村居)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五、洞头区大门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岙面村,岙底村,甲山社区,朝阳社区,大溪居,兰湖洞居,长沙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批:大门镇其他村居户籍适龄儿童及重点企业职工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六、洞头区灵昆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新灵景园有房产证或安置协议拆迁户且户籍在灵昆的适龄幼儿(拆迁产权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在新灵景园证明、灵昆户籍证明、身份证);灵昆街道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灵昆街道单位证明、社保证明);
第三批:拆迁产权安置在新灵景园的业主子女(拆迁产权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在新灵景园证明);
第四批:拆迁产权安置在灵昆范围的业主子女(拆迁产权安置协议书);
第五批:其他方式拆迁安置的业主子女(市场化安置协议书);
第六批:户籍在灵昆街道其他村居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第二批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招生办法依次类推。
七、洞头区瓯江口第一幼儿园、瓯江口第二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优先入园适龄儿童;
第二批:幼儿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父母在昆鹏街道拥有市场商品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温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为准);管委会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单位及社保证明);
第三批:昆鹏街道区域内企业员工子女(企业及社保证明)。
第四批:如有空余名额,可向其他区域辐射。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第二批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批、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一批、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进行第三批次招生,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如若第三批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再向周边区域辐射。
招生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幼儿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 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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