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合理分类分批招生,优先满足本镇(街道)有户籍或有房产的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
2.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树立招生工作责任意识,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要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特别要协调落实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3.公开公平原则:各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要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类别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共五类:
第一类:有本镇(街)户籍,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镇(街)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有本镇(街)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镇(街)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幼儿。
第三类:有柯桥区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柯桥区合法产权住房,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适龄幼儿。
第四类:符合柯桥区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四项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第五类:其他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幼儿。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幼儿园应根据幼儿户籍和家庭房产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严格按招生计划依次分类录取,公办幼儿园依次录取以上前四类对象、民办幼儿园依次录取以上五类对象,额满为止。
2.当同一类别(或同一类别同一批次)幼儿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园招生计划时,由镇(街)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根据公平公正、相对就近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排序规则和方法,并经区教体局批准后分类分批招生。上述第二、三类对象按“只有户籍→只有房产”逐批招生、额满为止。未能录取的一、二、三类新生,可以申请到镇域内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若申请幼儿数超过幼儿园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园。
3.若第四类对象新生数超出镇(街)内幼儿园剩余学额,则按父母居住证签发或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中较早的一个时间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额满为止;超出剩余学额的第四类对象,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有多余学额的村级(含民办幼儿园)就读,或回原籍幼儿园就读。民办幼儿园满足前四类对象入园后如有多余学额,可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第五类对象,额满为止。
四、招生程序
(一)制订招生计划
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要求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班额标准要求,结合现有教育资源和当年毕业人数,科学合理规范地制订2022学年新生招生计划,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审核同意后,于6月15日前将《2022学年柯桥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上报幼教办。
(二)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至少在报名日期前一周在园门口、社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办园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和网上报名办法等。城区四街道招生意见和四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办法于6月15日前报教体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网上报名
所有入园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准备相关原始证件以备拍照上传。家长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届时详见“柯桥教体”微信公众号。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允许信息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
1.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
(1)6月27日—7月1日每天8:00—21:00,一类、二类对象网上报名;
(2)7月2日-7月9日,大数据中心对接导入数据,审核网报信息;
(3)7月10日8:00-16:30,网报信息核对有误的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4)7月15日8:00—17:00,查询第一次网报预录结果。
2.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
(1)7月18日-7月19日每天8:00—21:00,一类、二类未预录对象和三类、四类对象网上报名;
(2)7月20日-7月25日,大数据中心对接导入数据,网报信息审核;
(3)7月26日8:00—16:30,网报信息核对有误的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4)7月30日8:00—17:00,查询第二次网报对象预录结果。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幼儿,可于7月31日到相应的镇(街)中心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对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该类幼儿,由镇(街)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到网报预录后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
(四)组织现场报名
八月下旬,每类入园对象根据预录取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向幼儿园提供家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幼儿体检合格证明单,其中前三类对象以房产作为其入园条件的,需向幼儿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政策
1.2022年报名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住宅商品房产权登记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以房产作为入园条件的,房产必须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全部合法产权的住宅商品房。符合四项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在柯桥区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2.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的适龄幼儿家庭,在拆迁安置期间,可向临时居住地的镇(街)中心幼儿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办理手续,在临时居住地附近意向就读的幼儿园前两类入学对象招收后有空余学额的,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若临时居住地附近意向就读幼儿园无空余学额的,由镇(街)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地幼儿园就读。拆迁安置(含货币化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报名。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
3.经本区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绍政联〔2013〕1号文件执行。以上对象相关材料于7月10日前交至区教体局幼教办。外籍、港澳台籍等幼儿申请入园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5日-16日到区商务局下属区涉外管理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到定点幼儿园就读。
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21〕28号)适用于学前段。符合“直通车”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仍由各镇(街道)牵头,按文件中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各镇街具体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统一在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最新签注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六、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班额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并报区教体局幼教办审批备案。幼儿园招生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对智力、听力等有障碍的特殊儿童,原则上持有关鉴定意见到区特殊学校学前特教班就读。在满足3-5周岁幼儿入园前提下,有富余学前资源的镇(街道),可招收3周岁以下托班幼儿,并向教体局备案。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根据本招生意见,按照“相对就近入园、分类分批招生”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各镇(街道)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办法。新生报名原则上一学年安排一次,春季及学期中途不安排插班入园。
对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就读资格。
3.严格实施收费办法。公办幼儿园按幼儿园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按备案标准收费。所有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开办周六困难班的,根据相关收费政策按实另收),公办幼儿园须向家长提供收费正式发票,民办幼儿园须向家长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困难幼儿资助对象根据《柯桥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绍柯教体核〔2020〕259号)认定,山区三镇免费、全区困难幼儿资助按《绍兴市柯桥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 幼儿入园资助及山区三镇户籍在园幼儿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绍柯教体普〔2022〕30号)执行。
4.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幼儿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及时公开招生信息,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报名咨询工作。加强与镇村、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对招生政策执行不力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一律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一律推迟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未尽事宜由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直属的柯桥区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柯桥区六一幼儿园教育集团招生办法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