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新居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订)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修订
积分 类别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基础分 | 年龄状况 (20分) | 年龄在55周岁以上积5分,每减少1岁加1分 | 限20分 | 省 共 性 指 标 及 参 考 赋 分 |
文化程度 (20分) | 初中及以下 | 5 | ||
高中 | 10分 | |||
大专(高职) | 15分 | |||
本科及以上 | 20分 | |||
职业技能 (10分)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3分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 | 5分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或获得初级职称 | 8分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 10分 | |||
缴纳社保 (30分) | 在本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项满1年加2分,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每月0.5分 | 限30分 | ||
居住时间 (30分) |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加10分,持证后居住时间每增加一月加0.25分。 | 限30分 | ||
住所情况 (30分) | 租房居住的,出租房屋产权清晰、符合安全规定,且按规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按规定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1年以上的 | 30分 | 地 方 指 标 及 赋 分 地 方 指 标 及 赋 分 | |
居住在单位内部宿舍的,宿舍产权合法、符合安全规定,单位主动如实向辖区派出所报送新居民信息,且新居民信息经核查一致的
| 20分 | |||
租房居住的,出租房屋产权清晰、符合安全规定,且按规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租房及流动人口信息并经核实采用的,每提供10条信息加0.5分 。 | 10分 | |||
附加分 | 经营纳税 | 在本县申请个人上一年度累计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实缴税款),每满1万元加4分,其中申请个人为企业法人股东的,按申请人所占股份比例折算企业缴纳税款为申请个人纳税数(欠税未缴清的不予计分) | 限40分 | |
紧缺型人才 | 本县认定的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含属于本县紧缺工种目录中的持证技能人才)加20分 | 限20分 | ||
科技创新 | 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县授权数据内的,发明人每件加30分 | 限80分(同一奖项计最高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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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县授权数据内的,发明人每件加10分 | ||||
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县授权数据内的,设计人每件加5分 | ||||
科技项目获得县科技进步或成果转化奖励的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每项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 | ||||
表彰奖励 | 在近三年内获镇(街道)党委政府或县级部门表彰的、县级政府或市级部门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前三名的,每次加10分 | 限80分(同一部门、同一奖项计最高分,不累计) | ||
在近三年内获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的、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前三名的,每次加20分 | ||||
在近三年内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省级政府及以上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前三名的,每次加30分 | ||||
在近三年内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40分 | ||||
附加分 | 社会贡献 | 在本县获得各类道德奖项的 | 20分 | |
在本县内有见义勇为的 | 20分 | |||
直系亲属在本县捐献器官、造血干细胞的 | 50分 | |||
在本县为注册志愿者,近三年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每满20小时加2分;持证社工,近三年内参加社工服务,每满10小时加2分 | 限20分 | |||
在本县近三年内,个人向政府认定的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捐赠的酌情加分 | 限20分 | |||
本人或配偶在本县近三年内无偿献血每满100CC加2分 | 限20分 | |||
组织关系 | 党组织关系及时迁入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区域联合党组织的 | 20分 | ||
扣减分 | 近两年内在本县因违反工商、食品药品、城市管理及劳动保障、卫生、税收等法律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减10分 | 不限 | ||
近两年内受过拘留处罚的,发生缠访、闹访、越级上访事件的,每起扣减20分 | 不限 | |||
近两年内有私自搭建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减20分 | 不限 | |||
近五年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每起扣减50分 | 不限 | |||
近五年内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起扣减50分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