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22年招收高中起点、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44人,高中起点为30人,以下是长沙县2022年招收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具体安排,供大家进行参考。
一、招生计划和培养学校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4年制)
二、招生条件
(1)具有长沙市范围内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号)执行。
(5) 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我县教育局的安排,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招生录取程序
(1)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长沙县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我县。
(4)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长沙县教育局依据《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来长沙县教育局资格复审,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签订《协议书》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届时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5)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四、相关政策
1.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院校(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民航飞行学员、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他类院校(专业)等。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我县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教育局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我县范围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长沙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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