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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秋学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公告2022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7 13: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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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县区2022年秋学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公告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切实缓解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压力,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根据《赣县区教科体局2022年赣县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及班额现状,经研究,现就2022年秋季学期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转入条件

  按照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在申请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转学。

  1.在籍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梅林镇户籍(落户须满3个月)的,可申请转入其户籍相对就近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就读。其中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园区企业高管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科体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外来人员(赣县区外)随迁子女取得赣县区公安局核发的梅林镇有效居住证(满3个月)可申请转入相对就近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就读。

  3.在申请转入学校确保“三个一律”要求后仍有学位余量的情况下,若下列申请转入对象总数超出该校该年级学位余量,则由转入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安排。

  第一顺序:父(母)在城区(梅林镇)购买权属房产(入住须满 3个月以上)、租住廉(公)租房(入住须满 3个月以上)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转入城区学校。

  第二顺序:父(母)在城区(梅林镇)经商、办厂、办企业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核发须满3个月),或父(母)在城区(梅林镇)务工(务工企业须为其购买社保达3个月以上)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转入城区学校。

  注:已在赣县城区公办学校安排就读的,除可申请去稀金二小以外,不受理其它城区公办学校之间的转学申请。不受理公办学校转民办学校的转学申请。

  二、严格转学程序

  对符合以上转学条件,确实需要申请转入赣县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必须按照以下程度申报和办理转学手续。

  1.学位查询。关注“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服务平台”,点击“学位查询”,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可转入学校。也可电话咨询相关学校(咨询电话附后)。

  2.信息采集。家长进入“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服务平台”选择可转入学校后,根据系统提示在2022年6月20日-7月5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信息。材料信息提交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顺序,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即可。学位安排主要依据学生转学基本条件及学校学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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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息审核。转学信息提交后,2022年7月6日-10日将开展线上审核,如线上审核未通过的,依情况可在7月11日-13日提供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

  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由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纸质学籍表拍照平台上传;。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有公安机关章)、监护人页、学生页。分基本户口簿的,均需复印首页,户号清晰上传。

  (4)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需要复印首页(有登记机构章的)正页(有产证号的)及附记页平台上传。

  (二)其他材料

  (1)政策保障:按政策保障的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用人单位证明平台上传。

  (2)棚户改造:梅林镇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平台上传。

  (3)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水电物业费等实际入住满3个月的证明材料。

  注:Ⅰ.商业公寓楼、商铺、车库等非住宅,以及非婚、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房产类转学依据;Ⅱ. 未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个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协议,不作为房产类转学依据。

  (4)政策保障房:租住廉(公)租房的,需提供廉(公)租房合同。

  (5)经商务工:经商、办厂、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非赣县区及赣州中心城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

  (6)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4.学位安排。学生户籍或房产对应学校的年级没有空余学位的,家长可申请选择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果申请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区教科体局将根据“户籍优先、分类调剂”的原则,按照条件顺序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余的学校或者有条件扩容增加学位的学校。申请人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学位。如某校前一类学位已满,则该校不再接收后一类转学生,将后几类申请转学生统筹安排转入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果城区学校该年级学位安排已满,一律不再接收转学生。

  5.结果反馈。家长于2022年7月20日登录信息平台,查看派位结果。未安排转入的学生,可以回原学籍学校就读或另行申请转入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6.学籍办理。转入学校对获得转入资格的学生从网上提交学籍转接申请,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家长,学生及家长督促原就读学校、教育部门及时完成学籍转出手续。江西省学籍管理平台学籍转接手续完成后,由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入学。

  三、网上信息采集流程

  1.网上申请时间:2022年6 月20日0时至7月5日24时

  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服务平台”,选择其中一个申报入口进行线上预报名。每位转学对象仅可申请一所相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多填无效。

  2.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在规定时段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填报平台。

  (2)认真阅读转学公告,根据要求准确如实填报,完成后提交,提交成功或失败都有提示语,如果非关键数据(除身份证号、转学类别、意向学校)填错或提交失败的,可以重新填报修改。

  (3)网上填报信息的时间先后不作为转学的排序依据,请您错开报名高峰时段,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如因网络不稳定等原因无法完成信息填报,请您不要着急,可以择时再填报,只要在7月5日之前完成即可。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禁违规私自办理转学。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班级不得私自违规接纳学生转入,不得违规接受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转学,所有转入学生必须按照本规定转入条件、申请程序和资格审查办理转学。凡违规私自办理转学,一经发现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凡在转学或转学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户籍、虚假房产等信息的,不受理其转学申请。对出具虚假证明、虚假户籍、虚假房产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含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区教科体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告解释权归赣州市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未尽事宜将另作说明。

  赣州市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2年6月20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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