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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马鞍山花山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马鞍山入学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7 18:00:23
The Beginning

  一、招生原则

  坚持“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学校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二、招生对象

  花山区城镇、农村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一)各学校根据《马鞍山市花山区2022-2023学年度公办初中、小学学区划分》拟好《招生简章》(须写清所招生的学区范围),并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后,在各校大门口及本学区范围内醒目处放大张贴。

  (二)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材料,携带子女于7月5日一7日到学区内小学报名。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原件后,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输入指定信息,确定后将自行转入学籍档案。初中学校招生按照《2022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马教秘〔2022〕30号)文件执行。

  四、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初(具体时间请参照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携带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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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户口簿(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学区内学校生源已满、学位不足,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7月19日-8月12日,由区教育局基教办集中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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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为完全产权(100%房屋产权)。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4.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凭拆迁证明,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权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证明需区以上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真实反映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以及安置办法。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招生程序要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让社会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工作,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严肃招生纪律,明确各自职责,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规范操作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科学统筹,推进均衡。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进行新生录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2.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要求,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招收特长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3.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在每年5月上旬),各学校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否则按义务教育择校生处理,初中毕业时不得报考市二中和市红星中学。录入数据库的住宅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

  4.严格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高度重视贫困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关政策,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政策。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相关学籍信息,实施“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歧视或变相排斥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要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加强督导,加大监督。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

  (五)其他有关招生规定请各校认真按照市教育局(马教秘〔2022〕31号)文件精神执行六、未尽事宜,均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未尽事宜,均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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