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希望家长朋友们从即日起,不向校外培训机构交纳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的费用,不向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交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选择有证有照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
在此,市中区教育局为各位家长朋友们送上一份《关于落实“双减”精神、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的告家长书》,请家长朋友们仔细阅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