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学位申请
申请时间
5月7日上午9点至5月13日下午6点。
申请办法
需要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点此进入)上进行网上申请学位。
申请要求
(1)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同时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属地)区域内的公办学校申请公办学位。
(2)申请学位时填报信息内容必须详实准确,按规定时间填报并成功提交,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可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家长不能再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数据由属地教育局负责进行审核。“全省招生系统”已与户籍、房产、社保、学籍等系统对接,凡发现以虚假信息申报学位的,将取消其资格。
(3)双(多)胞胎摇号方式(家长自主选择一种方式)
方式一:独立摇号。每名学生报名后独立参与随机录取,以各自摇号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摇号。两(多)名学生共用1个报名号,捆绑参与随机录取,该号摇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该号未摇中则两(多)名学生均不被录取。5月16日至18日工作时间,双(多)胞胎学生家长需携带学生户口簿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选择摇号方式。
(二)录取方式与批次
录取批次
(1)第一批次为经批准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民办初中录取;第二批次为面向本县(市、区)内录取;第三批次为面向市内县外的录取,若前一批次录取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
(2)本县(市、区)内范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学籍在本县(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学生本人的住房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3)市内县外范畴:乐山市内县(市、区)外户籍或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乐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录取方式
(1)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则分批次依次录取。每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全部录取,并启用下一批次招生;若该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通过电脑随机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未报名注册所空出的学位,由民办学校自行补录。6月22日,民办学校补录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市直管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2)电脑随机录取方式采取“全省招生系统”离线摇号模式,即将报名数据导出“全省招生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程序鉴定、公开录取等过程将邀请家长代表参加,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