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要求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按《四川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所列资格条件的要求,携带以下符合报考选调职位条件有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院所)院(系)党组织、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四川省2022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
(2)本人笔试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由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出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毕业时间等情况证明并加盖印章。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提供参军入伍经历的证明材料。
(4)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准确到具体日期,如xx年xx月xx日),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印章。
(5)获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取得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国家级奖学金,须提供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已满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相应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的考生,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印章)。
上述条件均须在2022年2月23日前已取得,且(5)(6)项条件须为2022年2月23日前在大学就读期间取得。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服务地所在的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22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贴上彩色照片)。
(2)本人笔试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准确到具体日期,如xx年xx月xx日),并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印章。
(4)服务地所在的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附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文件)。
(5)服务地所在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2021年12月31日前担任建制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人员)的任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须提供上述符合报考选调职位条件材料之一。
(6)须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考录资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