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4.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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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标准不超过12000元/生·年。
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6.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惠计划”。
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标准为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
标准不超过12000元/生·年。
8.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全部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
9.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人、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
10.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
11.校内资助。
公办学校应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二、贵阳市对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学生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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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38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800元/生·年。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生·年。
6.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人、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从2019年起执行)。
7.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6000元/生·年。
8.校内资助。
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三、贵阳市学生资助申请流程
(一)各学段学生资助
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均由学生向所就读的学校进行申请,经学校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保障。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从2021年秋季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没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最高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