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午餐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办B级以上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学校没有条件开设食堂但学生、家长强烈要求的,也可以在家委会或学生家长代表充分参与下,选择有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2.在校午休服务:
学校可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场室资源,作为开展午休服务的场地。学校有专属午休休息室的,应继续提供给学生用于午休服务使用。学校没有专属午休休息室或专属午休休息室不够的,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其他场所,为学生提供午休服务。所提供的午休场所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在新建扩建小学时,将学生午休场所配套设施一并纳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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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后托管服务:
(1)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2)强调“以学校资源为主,引入资源为辅”的原则,学校应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供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对专业性强的服务内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