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幼儿。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六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儿童。
初中:招收海安市实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上学年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入幼儿园、小学的适龄儿童,按程序在其施教区(服务区)学校办理入学。
二、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一)城区入学
以监护人(父母)房产申请入学图片 入学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城区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以祖辈房产申请入学 图片 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在我市城区确无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动用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2022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房证明,且要求儿童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该户籍地址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
(二)、非城区入学
幼儿园、小学、初中招收户籍在其施教区(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三)、办理流程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2.招生学校组织网上初审;
3.网上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5.公示录取名单;
6.发放入学告知书。
三、统筹安排入学
(一)城区统筹入学
统筹对象
(1)符合“户证一致”要求,但不符合获证时限要求的城区入学儿童;
(2)入学儿童家庭的户籍、房产均在城区,但两者地点不一致;
(3)入学儿童只有城区户籍但不能提供相应房产证的;
(4)在海安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5)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的;
(6)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申报材料
(1)具有城区户籍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监护人在海安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2)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务工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入学儿童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3)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创业的: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入学儿童监护人名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个员工的社保证明。
(二)、非城区统筹入学
统筹对象
在海安(非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申报材料
入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监护人在海安(非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在海安(非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严禁招收不具备上述统筹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儿童。
(三)、办理流程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初审;
3.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填写统筹入学志愿;
5.统筹安排入学;
6.公示录取名单;
7.发放入学告知书。
说明:城区统筹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管办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安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儿童户籍不在海安,其监护人须在海安务工或创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五、几点说明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对同一房产只提供城区内一个入学名额。2022年起,对面积小于60平米的住宅,分别以幼儿园6年、小学12年、初中6年提供一个入学名额(今年起房产面积记入招生数据库)。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1月1日前购买的期房(以购房合同、发票为据),且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迁入户籍的,视同符合时限要求。
(三)房屋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载明为住宅用途。商业用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车库等产权证不可作为入学依据。期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可作为入学依据。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四)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可作为入学依据。
(五)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海陵英才”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为强化学校安全保障、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保育)质量,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超规模”“大班额”,学校在学额有空余时,方可按计划招收统筹入学对象。
(八)同一学校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随机摇号派位。未摇到号的,就近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九)存在“超规模”“大班额”现象的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接受转学申请。确需转学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六、日程安排
6月22日前: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6月25日至29日:网上填报入学信息。
6月25日至30日:网上初审入学信息。
7月2日至3日:现场审核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
7月6日:公示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名单。
7月6日至8日:网上补充填报统筹入学信息。
7月9日至10日;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
7月15日:公示统筹入学名单。
7月19日至20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
8月20日至21日: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
上述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将作调整,具体安排请关注所在施教区(服务区)学校的招生公告。
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老师负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指导本班学生家长申报入学材料。幼儿园入学申请由所在服务区幼儿园负责指导填报。
特别提醒:入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8916823、88916223、88971831、88922012;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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