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报考普通(重点)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合格”(总分的60%,下同)及以上等次。
2.石柱中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两类。
3.录取顺序
(1)艺体生(提前批录取):
艺体生录取,由县教委以考生志愿统一组织艺体项目考试后,按招生计划及文化考试要求进行录取。艺体生被录取后,普通(重点)高中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艺体考生,参加普通(重点)高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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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重点)高中录取:
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全县第一志愿为该校的前220名考生。
石柱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在全县凡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统招生6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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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中学第二批次(到校指标)录取。以石柱中学第一批次录取的第615名学生的总分为标准,下划录取控制线50分,在凡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中进行到校指标生录取,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未用完的指标收回,用于石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
石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将各中学未用完的到校指标收回,进行等额补录。补录对象为未被石柱中学第一、第二批次录取,也未被民族中学、西沱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又填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
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二批次录取,在石柱中学录取结束后,将凡填报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志愿的所有考生成绩进行分校排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同等分数条件下,第一志愿优先)
4.各批次录取时,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首先综合素质评价得分高者优先,其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5.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在县内初中升高中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6月10日前将《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获奖证书报送县教委教育科(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备案。
6.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海航、民大附中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重点)高中不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