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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御园路幼儿园2022年秋学期招生简章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9 22:32:34
The Beginning

  01、招生人数

  小班:120名适龄儿童(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中班、大班视具体情况适当招收插班生

  02、招生对象

  1.第一批次:皇家花园小区适龄儿童。

  持有产权证、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居民子女;或者能够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的居民子女。(以上各类证件时间截止为2022年6月26日)。

  2.第二批次:高新区(高港区)户口或高新区(高港区)房产适龄儿童。

  持有户口簿、产权证或者能够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的居民子女。(以上各类证件时间截止为2022年6月26日)。

  3.第三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幼儿监护人持有高新区(高港区)暂住证、租房合同。

  03、招生时间

  2022年6月27日(周一)—6月29日(周三)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

  2022年6月27日(周一)8:00—16:00;逾期不予办理。(第一批次报名情况于6月27日18:00公布,如登记的幼儿人数少于招生名额,则全部录取入园,剩余名额用于第二批次的招生工作;如登记的幼儿人数等于招生名额则全部录取入园,不开展第二批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批次:

  2022年6月28日(周二)8:00—16:00。(第二批次报名情况于6月28日18:00公布,如登记的一、二批次幼儿人数少于招生名额,则全部录取入园,剩余名额用于第三批次的招生工作;如登记的一、二批次幼儿人数等于招生名额则全部录取入园,不开展第三批次的招生工作;如登记的一、二批次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次登记幼儿参与电脑抽签,不开展第三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批次:

  2022年6月29日(周三)8:00—16:00。(第三批次报名情况于6月29日18:00公布,如登记的一、二、三批次幼儿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名额则全部录取入园;如登记的一、二、三批次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第三批次登记幼儿继续参与电脑抽签)。

  04、招生地点

  泰州市御园路幼儿园

  05、报名提供材料

  1.皇家花园小区业主子女招生需提供材料: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幼儿及监护人户口簿(户主、父母、幼儿页)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幼儿一寸彩色近期照片一张(蓝底);

  (5)幼儿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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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新区(高港区)户口或高新区(高港区)房产需提供材料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幼儿及监护人户口簿(户主、父母、幼儿页)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幼儿一寸彩色近期照片一张;(蓝底)

  (5)幼儿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材料:

  (1)幼儿监护人高新区暂住证、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预防接种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一寸彩色近期照片一张;(蓝底)

  (4)幼儿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06、电脑抽签办法

  1.我园电脑抽签工作将全部由家长代表组成的5人工作小组执行;欲参加5人工作小组的家长在报名登记时,自愿报名。如自愿报名参加的家长少于5人,则在现场报名产生;如自愿报名参加的家长多于5人,则在抽签前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产生5人工作小组。

  2.6月30日上午8:00凭“登记号”入场(登记号即为抽签号,不得遗失、涂损,否则后果自负)参与公开抽签,每个家庭限来一人。抽签地点:泰州市御园路幼儿园。

  3.6月30日18:00前,我园将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门口宣传栏公布录取幼儿名单。凡被我园录取的幼儿,请于7月1日9:00——11:00之间至泰州市御园路幼儿园凭登记号领取录取通知书。

  4.如发现有更改幼儿年龄、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随时取消录取资格。

  07、咨询电话

  0523——86660080(胡老师)

  0523——86669109 (蔡老师)

  08、特别提醒

  1.报名时不需要带幼儿,每户限1人入园登记,前来报名的家长入园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扫场所码,出示苏康码、行程卡。

  2.体温超过37.3℃者、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境外返泰人员隔离期未满者等各类人员,均不得入园。

  3.报名过程中,请保持1米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好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泰州市御园路幼儿园负责解释。

THE END

TAG:幼儿  复印件  原件  监护人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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