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努力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为指导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构建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减轻家长负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教育关爱,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提高家长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导。暑期托管服务要坚持学校为主,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坚持“一县一策”“一校一案”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方案,设计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
(二)自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应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学生,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教师、学生参加。
(三)公益普惠。暑期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普惠非盈利原则,参照国家、省、市、区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文件,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严禁以暑期托管服务名义乱收费。三、实施范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中市直属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以校为单位面向学校所在区域所有学生开设暑期托管服务;各县(市、区)以区域为单位遴选出不少于 1 所学校作为本区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学校,本区域内学生以就近原则可以跨校参加,努力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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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在籍有需求的学生。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可就近选择参与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与。
五、服务时间
(一)暑期托管服务具体起始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安排,原则上不晚于暑假开始之日起启动,以 10 天为一个服务期(不含双休日),暑期开展服务时间不少于两期。家长自愿选择其中一期或多期。
(二)暑期托管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 17:30 时,分不同时段实施,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参加其中一个或多个时间段,也可选择报名全天或半天班。暑期托管服务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
六、服务内容
暑期托管服务包括基本托管服务和素质拓展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为提升暑期托管品质,将基本托管和素质拓展相结合,学校要合理安排服务内容。
(一)基本托管服务。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前提下,合理提供一些游戏活动、阅读、作业辅导等。
(二)素质拓展服务。学校在暑期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高水平团队训练、实施体艺科技类兴趣课程、社团活动和综合实践等,进一步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三)学校不得利用暑期托管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
七、工作要求
(一)暑期托管服务作为课后服务的延伸,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积极主动探索暑期托管服务,充分调研,全面摸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暑期托管开始前 20 天将实施方案报我局德体卫艺科。
(二)暑期托管服务各承办学校要提前谋划,准确统计参加暑期托管的学生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合理设置服务内容。
(三)暑期托管服务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 号)和各地区课后服务相关文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收、免收相应费用。
(四)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心理安全、活动安全、食品健康安全和人身安全。
(五)主动做好暑期托管服务宣传工作,定期和不定期以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班会、家长会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意见建议,加强暑期托管监督,不断提高暑期托管质量。
联系人:段志飞,联系电话:6919630。
韶关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