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幼升小入学条件一览:
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2014〕14号)规定,对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认定为相应施教区内生源。对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7月31日。
2、市区民办小学招生,其报名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或家长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其报名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或家长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从2022年起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2022届、2023届及以后小学毕业生至少应在该校分别有2年、3年及以上年限学籍,且六年级全学年在该校就读,才具有直接升入该校初中的资格。切实加强转学工作监管,严禁以转学方式违规“掐尖招生”,对有转学需求的学生,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经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四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没有办结转学手续的学生。
3、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严禁任何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毕业,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已满6周岁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户籍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