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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樊城区户籍人口在樊城区中小学就读具备什么条件?
樊城区教育局回复:非樊城区户籍人口在樊城区中小学就读,需具备以下条件:孩子父母在樊城区购房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网签合同;樊城区居住证满一年;樊城区营业执照满一年;樊城区务工、职工社保缴费满一年。
具体政策请搜索《2020年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划片招生入学方案》了解。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710-3271009。
(以下为2020年政策,可提供参考)
流动人口子女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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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樊城区户籍,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在樊城区购有房产或在樊城辖区公租房租住。
⑴户口簿。
⑵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且产权份额不低于50%。
②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公租房租赁合同。
④属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樊城区户籍,监护人在樊城区经商、务工满1年,无房产租房居住满1年。
⑴户口簿。
⑵樊城辖区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入学证明材料);
⑶樊城辖区内营业执照(2019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或樊城辖区内有效劳动合同(2019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
⑷社保证明:监护人一方连续参加樊城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资料。
⑸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住满1年以上(2019年9月前至2020年9月30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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