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生转学
1.申请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高新区户籍学生(含蓝印)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转入学校
拟申请转入高新区第一学校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2021级(八年级)、2020级(九年级)的。
3.高新区第一学校学区范围
航天城一期、航天城二期、航天城三期、御湖湾、观湖湾、渤龙公寓、湖岸花园、渤龙南苑、渤龙北苑。
4.转学申请提交材料
(1)学生居民户口簿原件(学生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2)在高新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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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联网学籍号(无需提供纸质证明,需知晓号码,确保经全国系统查询后状态为正常学籍状态)。
(4)书面转学申请书。
5.办理手续时间及流程
高新区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9日(9:00-11:30,14:00-16:30)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第一学校小学接待室,由学校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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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转学
1.申请转入学校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拟在高新区第一学校就读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2021级(八年级)。
2.申请转学条件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高新区就读初中阶段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高新区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高新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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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证持有人在高新区的务工就业证明:①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②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应自2022年1月份<包含1月>起持续缴纳)。
(5)注明全国学籍号的转学申请书。
3.学区范围、办理手续时间及流程同初中户籍生转学。
>>>补充说明
1.请转学登记家长(仅限一位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持所需佐证材料到校办理。
2.为做好防疫工作,需查验入校人员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健康码为红橙码或近7天曾有到访中高低风险地区记录者不得入校。家长可电话联系线上发送佐证材料照片后再做下一步安排。如有瞒报、谎报个人行踪等情况,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高新区社发局将联合公安局、房管部门、拆迁办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将取消转学资格。
4.学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申请转学者提供的转学证明材料须逐页签注“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并按手印。如在办理学籍转入过程中,因学生提供了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入未成功的,由转入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5.学生符合转学资格的,申请转学登记后应配合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开学后学生未到转入学校如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6.“租房五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天津市其他区县(含滨海新区其他区域)入学的,高新区不再接收其转学。
>>>政策咨询电话
高新区第一学校:598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