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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小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初中生根据困难等级,分为
☞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250元、
☞比较困难每生每年1600元、
☞特别困难(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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