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及招生要求
宁夏 2022 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须坚持按需培养、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第一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专业计划的院校,再投线上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的考生,招生院校负责处理本校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统一考试的科目划定。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人高考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情况提出我区成人高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案,由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三)录取工作要求和时间
1.宁夏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录取工作一律在本学校或本单位网上进行;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可向录取点派驻联络员,办理相关事宜。
2.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在录取前进行。考试成绩统计结束后,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招生院校通知上线生源情况。上线生源数大于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应尽早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招生计划,所有成人高校必须统一在教育部的“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网上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因考生较少及学校招生计划不足开班名额而调整专业的上线考生,由招生院校征求考生本人意见,经考生本人书面同意后可调整到同类别中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
3.依据学校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将考生档案按考生志愿投放给招生学校,录取工作开始后,及时下载考生投档信息,按时上传录取信息。由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提交录取新生名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4.录取工作将于 12 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宁夏 2022 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
6.考生可于 2023 年 1 月下旬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四)免试及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和招生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招生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
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向招收成人本科学历教育的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 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 4、5、6 条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 周岁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和提交相应的原始证件与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 25 周岁考生)名册与有关证件复印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以便提供享受照顾政策的依据。符合以上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只取最高一项照顾分值。
(五)新生入学复查
录取新生入学后,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