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州地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州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福州地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州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 驻榕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其他认定要求条件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在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其网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含);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网站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以已取得的学历申请教师资格。如在读硕士研究生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的,应以本科学历申报。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上述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需提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未预约的申请人无法办理现场认定。预约方式:申请人可提前7个工作日下载并登录“闽政通”APP(选择【办事预约】-【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在预约界面中选择“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开放数量充足,办事前24小时内无法取消)。现场确认地点为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417-422窗口)。确认起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13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3)以福州地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福州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州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榕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学历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线下进行现场确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417-422窗口,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
2022年下半年福州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委托福州市第一医院进行。
疫情防控期受检人员须自行下载闽政通APP,并实名注册。体检当日须现场生成“八闽健康码”,受检者行程经过高风险地区请暂缓安排体检。以上防疫要求如有调整,请以疾控中心公告为准。
参加2022年下半年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费用:普通教师资格405元、幼儿教师资格(女,避开经期)431元、幼儿教师资格(男)405元。
(一)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年11月27日,使用手机扫码预约体检时间及报告领取时间:
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手机扫码进行注册(选“注册”),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相关信息、个人健康申明。根据提示并结合个人时间安排预约体检时间,预约完成并确认截图保存预约信息,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南路52号)。交通:地铁达道站(A出站口);公交市一医院或十四桥或好又多联信店站。咨询电话:0591-88306211(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30到17:00)。
(三)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福州市一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2.持体检表与身份证至前台窗口将体检类型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分为:①普通教资②幼教(女性须填写妇科知情同意书);
3.完成拍照登记、领取指引单、缴费后到体检中心二楼各科室进行检查;
4.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和指引单交到体检中心一楼“收单处”;体检表格切勿带走!
5.幼儿园教师(女)资格体检尽量避开经期,因例假无法完成幼教妇科检查项目的,须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收单处工作人员,留下体检表。指引单由个人携带保管,待经期完毕后持指引单至二楼妇科补检;
6.体检报告由个人领取,可在检后五个工作日在预约界面登录查询领取状态。
报告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六、周天:上午7:30至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不能领取。
7.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特殊项目检查异常者,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若体检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未接到医院复查通知电话,受检者本人可自行前往体检中心一楼103报告组领取报告。
(四)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6.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单位(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咨询电话:0591-83349431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