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选择我考点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在(1)我考点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确认系统,(2)上传审核材料和(3)提交网上确认审核,我考点将通过网上确认系统进行材料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如未在我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报名无效,不能参加考试。现将网上确认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符合我考点接纳条件、选择我考点报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的考生。我考点接纳条件详见我考点发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重庆师范大学考点公告》。
凡不符合我考点接纳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系统登录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考生凭借网报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浏览器访问上述网址的方式,登陆网上确认系统。
三、网上确认时间安排
(一)考生上传审核材料和提交网上确认审核的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3日中午12:00。逾时未上传审核材料和提交网上确认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再进行网上确认,最终无法参加考试。
建议考生尽早上传审核材料并提交网上确认审核,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二)考点审核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下午16:00。我考点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尽快返回审核结果。请考生密切关注手机短信,及时按照短信提醒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三)未通过审核重新上传材料的截止时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4日中午12:00前完成补充材料的上传,过时将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最终无法参加考试。
(四)信息修改申请时间: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填写的招生单位、报考点及考试方式为报考关键信息,不允许修改。如非报考关键信息确需修改的考生,请在2022年10月30日晚上12:00前向我考点指定邮箱(邮箱地址:cskd@cqnu.edu.cn)发送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信息修改事宜。申请邮件命名为: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邮件要提供如下信息和材料:(1)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或图片(以附件形式添加)。考点接到申请会尽快反馈修改方案。考生收到邮件尽快按要求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登陆网上确认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要求上传的审核材料分为三类:(一)必传材料(包括准考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身份证人像面照片和身份证国徽面照片):所有考生均须按照要求上传;(二)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必须上传,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无需上传;(三)考点要求其他须上传材料:考生依据个人情况按要求上传。
点击查看:具体材料要求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均应当在网上确认前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考生网上确认上传的审核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并符合标准要求。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信息中所填手机号码畅通。考生要关注学信网公众号并绑定微信账号,以便及时接收重要消息提醒。
(四)因防疫工作需要,考点后期会发布相关通知。届时我考点将通过研招网信息管理平台发布消息提醒,请考生收到消息后及时查看。
(五)我考点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等官方平台发送给考生的消息、通过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及通过电子邮件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我考点将于2022年12月23日中午12:00之后发布考场具体安排。届时请考生访问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graduate.cqnu.edu.cn/),在“招生工作》考点公告”栏目里面查看。
(七)在网上确认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3-65910997。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见附件2),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二)请所有考生积极备考,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在进入考场前,严格遵守《重庆师范大学考点关于考场禁带物品的公告》(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否则,将按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见附件4)和《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见附件5)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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