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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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