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从西周的司寇,到奏汉的廷尉,到北齐定名为大理寺。监察制度始于秦代,当时设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2、晋代建立御史台,权力极大,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当然主要是官吏的不法行为。西周诉讼制度中有“五听”、“五过”的规定;秦代的诉讼制度中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规定;汉代的诉讼制度中有“春秋决狱”的规定,其首倡者为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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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听即五种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法,五过即法官的五种询私枉法行为。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控告,为非公室告,凡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而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属于公室告,官府予以受理。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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