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的办理程序
市中心城区扩大前的补贴对象购房补贴办理程序按照衡人才办通〔2018〕5号文件执行,向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扩大后的补贴对象购房补贴办理程序按照衡人才办通(2022〕1号文件执行,向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驻政务中心购房补贴服务窗口(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 28-31号窗口)提出申请。
其中扩大后的补贴对象购房补贴办理,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由用人单位指派组织人事或劳资部门专人统一组织负责,定期收集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每月集中现场申报一次。办理程序如下:
(一)提交资料
1.《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补贴对象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银行卡等资料(包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查询认证系统出具的结果,核原件收复印件)。
3.《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人必须是人才本人)“网签备案信息页”页面(可自行或到现场用微信扫描备案合同右上角二维码并打印)及税务部门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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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3月1日以前的引进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以及当年在衡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22年3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人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暂不提供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5.由受托人代办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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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新引进(新获得)的技师、高级工须提供技师、高级工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受理购房补贴申报事项,每月集中审批一次。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对本单位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并提交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审核。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并形成拟补贴对象名单后,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复审。
3.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补贴拨付。由市财政局将预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拟补贴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款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5.退件。在拟补贴对象名单公示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驻政务服务中心专窗将未通过审核的退回件领回,并将未通过原因情况告知未通过审核的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人员。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通过审核的人才购房补贴人员锁定网签备案合同或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下达住房转让限制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