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福建省户籍居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2.福建省外户籍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3.未满16周岁须监护人陪同办理。
办理材料
省内户籍居民
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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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省外户籍居民
省外户籍居民需同时提供
1、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产权证、土地证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等,系直亲属住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户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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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现为疫情期间,对于申请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经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理。
办理地点
省内户籍居民: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省外户籍居民:可在其就近的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
省内户籍居民:20个工作日(加快证件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省外户籍居民:60日
费用
40元
加快证件公安机关不另收取加急费用。
申请邮寄的,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省内地点投递,证件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21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