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引进人才落户顺序有什么要求?是否可落公共集体户?
需按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落户,符合条件的可落公共集体户。《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穗府规〔2018〕20号)第十一条规定,拟入户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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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2.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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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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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通过上述1、2项、也不选择第3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其中属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申请人按照落户地址顺序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按规定提供落户地址顺序的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