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补助对象:
苏州市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苏州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3.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没有实现就业。
苏州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参保)登记
补贴标准:
按实际每月社保缴费(养老+医疗)的50%确定每月补贴标准,先缴后补,按月发放
苏州高新区毕业生实习补助
申报条件
1.实习学生应为全球前100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且距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2.2020年4月10日起,在高新区企业实习期满3个月及以上,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
3.未享受过大学生见习训练、企业实训等相关补贴;
4.企业资质: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或经认定的高企、领军人才企业、留学生创办企业等(企业工商注册及参保地均为高新区);
5.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实习生,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应规定处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服从企业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补助标准
全球前100或“双一流”高校(学科),最高每人1000元/月,最多可领4个月;
实习后留在新区工作的可获得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奖励金。
苏州高新区毕业生就业奖励金
申报条件
应届生应为:
1.全球前100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全日制毕业生;
2.在高新区企业实习期满3个月及以上,且通过实习补助审核;
3.毕业后1年内继续留在高新区就业满1年及以上;
4.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奖金标准
全球前100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的毕业生,每人5000元。就业奖励金每人享受一次。
注意:就业奖励金与青年人才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如申请就业奖励金后,继续申请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要在青年人才生活补助中作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