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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照规定逐月垫付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可以向医保局申请生育津贴吗?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只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单位或职工本人都可申领生育津贴。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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