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期间在我市购房的职工家庭,无论是否占有产权,父母或子女任一方都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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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改善型住房商业贷款支持。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延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由开发企业书面申请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从办理施工许可证放宽至第一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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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商品房预售政策。市区对2021年7月1日后新出让商住用地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预售证的项目,对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视同信用考评A类企业。
五、采用担保方式释放部分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在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采取商业保函方式,释放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上限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30%。
六、举办线上线下房展会。市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可适时举办线下房展会。市区和赣榆区联合举办线上房展会,线上房展会为期不短于一个半月。
七、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C类以上人才、D类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双一流”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120万元、100万元、7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八、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支持企业团购商品住房,由开发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
九、进一步压实县区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各县区(管委会)政府在充分调研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出台促进属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调控政策。对于存在非疫情原因连续停工三个月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县区(管委会)政府应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一盘一策”机制限期及时协调处置。对于前期已经出现延期交付情况的楼盘,要加强监管,区别情况处置,情况严重的,可采取要求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栋暂缓建设等措施保交楼。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