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指南
一、灵活就业人员
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全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按照20%的费率进行缴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缴费,向前超过12个月的欠费不可缴纳。
三、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领取社保的年龄
根据退休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其中,曾在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且灵活就业两年以上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50到55周岁之间退休。
四、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的参保年限
办理退休时缴费必须累计满15年,不满15年的可向后延续缴费满15年,其中2011年7月之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续缴费满5年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交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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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向前补缴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向前补缴,根据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目前我市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性质、户籍区域限制,符合年龄要求的此类人员,均可携带身份证,在我市任一经办机构或社银一体化网点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办理退休人员需要凭人事档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