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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莆田市特殊人群城乡医保缴费有什么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13 0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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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人群缴费规定:

  (一)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指特别扶助对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更新后持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孤儿”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的资助计生对象,参加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登记不受时间限制。

  (二)在校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按照《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莆医保综〔2022〕137号)规定执行。

  (三)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至少一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三个月内夭折婴儿,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部分补交保费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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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新生儿在2023年6月30日后参保的,其财政补助部分,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上级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上级未规定的分别由市和县(区、管委会)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市和县(区、管委会)补助资金按原规定执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的资助计生对象在2023年6月30日后参保的,其财政补助部分,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THE END

TAG:城乡居民  医保  对象  管委会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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