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出生人员申报出生登记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户籍在福建省的中国公民在香港、澳门、台湾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合法身份。
2.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
3.无法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或者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提交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亲信息与申报父母信息不一致的,请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窗口咨询和申请。
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注意事项:
公民提交的户口登记事项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核准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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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1.申报类型:国外出生
(一)《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二)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三)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父母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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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外出生证明。
(七)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2.申报类型:港、澳、台出生 (一)出生证明;
(二)入境证明材料;
(三)父母护照或前往港、澳、台地区通行证;
(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经办流程
第一步:微信申请:点击申请。
申请填写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出生登记的姓名除姓氏外,名字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
2.出生日期应为出生证明上登记出生日期。
3.父(母)亲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应该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4.材料信息大小限制为不超过1M的jpg格式文件。“样图”栏,为上传文件的样图。点击文件上传,选择所需的材料图片进行上传(可直接拍照上传,可选择多个文件)。
5.带*号的为必填项目。
第二步:审核审批
1.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进入审核阶段。
2.如果条件不符合,微信会通知不予办理的原因,业务终止。
3.如果材料缺失或拍摄不规范,微信会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
4.审核、审批通过,微信会通知申请人携带所有电子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地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5.审批不通过,微信会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原因。
第三步:办理
申请人须带上所有申报电子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办事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微信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窗口办结,申请人超过30天未补充或未到窗口办理的,微信会自动提醒一次,超过40天未处理的,系统将自动撤销该笔申请。暂存业务,请通过"用户中心"-"我的业务"-"暂存业务"下继续办理或者撤销。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