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条文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并根据当地实际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支持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夫妻双方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给予适当照顾。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