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5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0〕3号)
2. 政策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
3.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 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灵活就业的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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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材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提供毕业证书
6.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公示-办结
7. 办理地点: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或电话告知
9. 咨询电话:奎文区:8217305;潍城区:8188332;坊子区:7638920;寒亭区:7270620;青州市:3262913;诸城市:6072753;寿光市:5225240;安丘市:6208688;高密市:2631806;昌邑市:7195345;临朐县:3097739;昌乐县:6270951;高新区:8866051;滨海区:5311357;峡山区:7730018
8.办理地点(方式):市属中职学校、市属(含省属驻潍)技工院校、高等学校(中职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学校报所在地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人社部门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学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10.咨询电话:8269393